日前,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公告。
公告称,自2016年以来,网络贷款信息中介(简称P2P网络贷款)的风险专业建设一直在进行。 在此之前,重庆市没有完全合规通过检查的机构,所有的P2P网络贷款业务都没有得到金融监督部门的认可和申请。 目前,重庆市29家公司按照工作安排,公布结算P2P网络贷款业务并自愿退出的机构,公示期为15天。 退出预定机构在正常公示结束后,根据退出承诺进行退出注册,或者变更名称、经营范围,退出P2P网络贷款行业。 同时,取缔重庆市其他机构开展的P2P网络贷款业务,任何机构都不得未经许可开展P2P网络贷款业务。
公告称,P2P网络贷款机构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贷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借款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平台上直接贷款形成的合法债务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依法履行偿还本息支付义务,借款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公告说,贷款人、借款人、P2P网络贷款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我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因犯罪行为嫌疑出租人受害的,出租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