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1月27日电(孝媛) 11月27日,本网在沈阳市政府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沈阳市三周城市道路内城区禁止销售、点燃烟花爆竹。
作为易燃爆炸物,正月节焰火爆竹的点火安全已经关系到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城市的秩序管理和运行安全。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烟花爆竹给高层建筑等带来的火灾风险越来越大,环境噪声污染也越来越显着。 为此,沈阳市政府对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评价、专家论证、公众评议,以其他省级城市的经验为参考,最终确定修改《沈阳市烟火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本次颁布的《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对禁止销售区域进行了调整:三环城市高速公路(包括环城高速公路)环内区域大东区四环以内的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西、四环以内的行政区域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西、四环以内的行政区域,除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外,全年经营 同时,沈阳市禁止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 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管重量超过10公斤的烟花爆竹。
从即日起,沈阳市各级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危险性调查专业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过期烟花爆竹,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