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奥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在奥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党集团书记董秉惠院长(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的案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昌兵作为国家诉讼人出庭支持公诉,监督审判活动。
公诉机关自2013年5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董秉惠利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处理他人事件、工程承包以及提拔使用干部等方面利用申诉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职工的职务行为,形成了他人的工作 利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产人民币160万元。
审判中,起诉人以多媒体证书的形式,文字和茂向法庭展示案件证据,实现了审判证据从“听”向“看”的转变,审判效率大幅提高,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在法庭讨论阶段,起诉人就被告人董秉惠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等发表公诉意见,从法律层面阐明被告人犯罪行为及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从社会责任层面深入分析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警告意义,教育旁听者。 被告人董秉惠在法庭上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