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院原院长因孙小果案被处分_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退休3年后被查,取消退休待遇

据广东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透露,前几天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就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曙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刘曙光失去理想信念,放弃初心使命,对党不诚实,反对组织审查的纪律观念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民营公司,违反民营企业主要安排的旅游活动廉洁纪律,收取正常礼金,违反营利活动, 本人支付的费用执行其他公司应支付的法律,滥用职权,权谋私利,在法律诉讼、调停、执行等方面谋取他人利益,非法收取巨额财产,会给国家利益带来特别严重的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和信誉。

刘曙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违职,执行受贿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犯罪,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敛、性质严重、质量恶劣,要认真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和省委批准,决定开除刘曙光党籍处分的省监委以涉嫌征收取消退职待遇违纪收入的犯罪问题,转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依案转移有关财产。

刘曙光简历

刘曙光,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广东暴露西人,大学学历,1972年7月就职,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1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副处级法官

1994年8月就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3年1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3年6月就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5年3月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1月退休

(广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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