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朱先生在华商报报道,潼关县天友宾馆拖欠他们厨房7人共计16万多元的工资,宾馆方面一直声称资金有困难,7月向潼关县人社会局劳动保障监察队提出申诉,但至今仍未领工资。 华商报11日报道了这件事。
朱先生12日,在“11日,县劳动保障监察队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对于没有领工资的部门,错误的说法是“90天以内可以起诉”。 根据最新的《行政诉讼法》,没有领取工资的部门在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今天(十二日)我又到大队重整纪录。 ’他说
对此,潼关县人社会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负责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领取工资的公司可以在行政处理决定书提交后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8月22日制定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内的诉讼期限不对的人们不小心,因此重新发行了新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六个月过去了,酒店方面仍不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 到期之前,我们会继续密切注意此事的最新情况”
华商报记者唐保虎
魏南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