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补贴补贴最多_沈阳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上调 每人每月最多增加300元

截至人民网沈阳12月3日电(王平静)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标准的通知》,2019年11月1日起,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标准每月最多增加300元。

根据调整方案,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每月调整1620元至1810元,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每月调整1350元至1540元。 同时,全市困难家庭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由每月2000元调整为2300元。 “慈爱儿康行动”公益性岗位补贴每月由2000元调整为2300元。

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帮助”的原则,沈阳市市区二级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布置老龄就业困难的对象,其岗位补贴资金来源和资金比例按照“沈阳市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公益性岗位是关系到城市公共管理和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清洁、保绿、停车监控等各级机构事业单位的物流服务岗位,以及适合就业困难者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根据沈阳市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对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有劳动力、有沈阳市户籍的人,具体条件是有失业证、女性在40岁以上、男性在50岁以上的城镇失业的人、零就业家庭的人、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夫妇失业者、离婚或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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