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险局政策解读。 市医疗保险局为图华龙网-新重庆客户提供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4日13时讯(首席记者黄宇)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的消息,在日常事务咨询过程中,员工经常收到“员工医疗保险是否中断支付、补充?” 我的疑问。 今天( 14 )日,市医疗保险局正式解读了商谈最多的问题。
“我新参加工作三个月了。 工作单位第三个月给我办理了医疗保险手续。 公司经营者说,两个月前不需要补充。 是吗? ’我说。
“换工作,新公司到了第二个月才为我接线,到了退休年龄收费年数就是30年,实际收费也是10年。 你不用付第一个月的医疗保险吗? 」
“我新加入的现在的公司有两个月的时间,公司给我保医疗保险。 反正我个人支付的医疗保险费会回到我的医疗保险卡上,不过我觉得不用支付一个月前的医疗保险费。”
据市医疗保险局透露,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个人账户,即将钱放入医疗保险卡的基准,是员工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额计入(基准是个人费用基数的2% )个人账户的使用者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个比例(不满35岁的员工为本人缴纳基数的1.3%,35-44岁的员工
例如,小王30岁,每月基数5000元,个人账户=个人医疗保险费5000元X2%+单位部分5000元X1.3%=165元/月。
如果出现网民提出的“中断付款”情况,会对投保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市医疗保险局认为,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使用者参加员工的医疗保险,使用者应该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月份开始,参加或者连接员工的医疗保险。
3个月内连续支付中止支付期间的费用的,从支付完费用的下个月开始享受重庆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 持续3个月以上的,从偿还费用的下个月开始享受重庆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支付中断缴费期间的费用的,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充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支付。
也就是说,上述30岁的王先生如果不按规定及时支付,在不支付医疗保险费的期间,单位的支付不会成比例地进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 即小王如果正常缴纳,每月支付基数5000元,个人账户165元。 如果小王中断费用的支付,单位区分的65元(单位区分的5000X1.3% )就无法享受了。
老王三个月内补缴完毕,他中断付款期间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以用医疗保险结算。 如王先生未偿还3个月以上,他不会清算支付中断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可以再次从支付成功的下个月开始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