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院称,今年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功能服务保障民间经济健康发展,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逮捕非公电经济犯罪案件121件183人,起诉106件264人,保护民间经济民事检察案件370件。
积极推动建立护卫企业发展长期机制,省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联合省工商联合会贯彻实施《健全建立检察机关和工商联络机制意见》的实施方案,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在执法案件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延长了法律服务,加强了对涉案私营企业的司法援助。 探索点对点定制服务,唐山检察机关开展“一院一品保护发展”对接服务,重点维护企业知识产权、中华老字号项目等。 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主动由区委政法委主导,整合公检法司职能,建议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在君乐宝乳业集团等10多家企业设立政法保护站,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为减少事务方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良影响,河北省检察机关严厉取缔,制定起诉标准。 审批过程中,加强对案件的影响评估,决定不依据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少的法律予以批准。 切实开展审查拘留必要性的活动,逐案筛选,对其中认罪的轻犯罪案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今年7月以来,河北省审查非公有经济事件拘留必要性案件80件,立案25件,提出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19件,采用17件。 同时严格区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格遵守罪刑法,对罪无原则,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处理不起诉。 (记者崔丛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