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电梯事故_营口市5614部电梯完成责任险投保居全省前列 电梯事故中受害者最高可获50万元理赔

在电梯发生安全事故的人被迅速处置,事故的受害者最高可以申请50万元。 年初以来,营口市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电梯安全责任工作,迄今营口市已完成电梯保险5614部,超过电梯总量的50%,居全省首位。

电梯作为现代化城市必不可少的垂直交通运输手段,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梯的安全也受到市民的重视。 为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营口市各有关部门积极联动,全省率先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特检所公司为了给营口市所有检查合格的电梯保险而出资。 特检所有限公司与人保营口有限公司积极协调,解决电梯责任保险过程中的难点,迅速开展保险业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设备安全监察科课长李宝成表示,现阶段由于电梯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如果电梯发生事故,就会出现死伤者,索赔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不能有效地赔偿事故。 因此,应国家总局和辽宁省市场局的要求,特检所有限公司共同开展电梯保险,发生事故受害者可以立即得到赔偿。

营口市使用电梯的为1万1千台,每台电梯的请求额每年最高限额为200万元,事故中受灾的业主和居民最高可享受50万元的保险。 目前全市房地产区电梯保险宣传工作已全面开展,预计明年实现区电梯保险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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