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等五个部门日前联合发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秩序的意见》。 今天上午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表示,公安机关应“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学校骚乱”的犯罪行为。 实施“学校骚乱”行为构成挑衅罪,涉嫌集体扰乱社会秩序罪、蓄意破坏财产罪、非法拘留罪、蓄意伤害罪、集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罪等的,依法立案调查,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确保调查质量。 另外,故意扩大事态,煽动他人对学校、教职员、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义敲诈、挑衅的,依法严厉处罚。
据张佐良介绍,公安机关与教育等部门合作,确保“学校骚动”问题的综合管理。 及时制止“学校骚动”行为。 在处理学校安全事故过程中,发生家庭和其他校外人员阻塞学校、在校园非法聚集、集体骚乱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应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有关部门 依法惩办“学校骚动”人员。 对于“学校骚乱”的人,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等8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同时,与有关部门一起利用惩戒机构,实施“学校骚乱”,对扰乱社会秩序的人们实施惩戒。
张佐良表示,公安部一直重视学校的安全,2012年以来,继续与教育部等部门开展“保护学校安全”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有关学校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强学校和周边治安秩序的整顿,解决学校有关学校的纠纷,积极维护师生安全 具体而言,主要是严厉打击学校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完善学校案件侦查预防、快速警察检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机制,对侵犯学校教育秩序、侵犯师生人身、财产权益的案件坚持“零容忍”。 二是加强问题危险性调查整改。 每年在入学等重点时段,对教育部和全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专业进行监督和交叉检查,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时反馈当地,监督改革是提高校园安全保护水平。 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体系要求》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和国家标准,指导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术建设。 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80%的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了警卫,保护装备达到125万件的68%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技术防范设备设置了470多万套。 四是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 校园周边设有警务室和治安监测站25万个,设有“护理学岗”15万个,严格执行中小学周边“高峰勤务”“护理学岗”机制,提高上下学等重点时段、主要通道的巡逻密度和频率。 同时,让社会力量参与校园安全保护工作,由民警主导,推进由保安、监护人、教师、志愿者等参与的平安保护组的设立,开展巡逻保护。 五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全国校园安全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全国30多万警察进入校园,进行了防欺诈、防盗、防意外伤害等知识讲座和情景模拟,数千万学生以多种形式接受安全教育。 (新民晚报进修记者潘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