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_先予执行 让爱先行: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

“你好,是陶某联的父亲吗?我是钟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保险公司把你们申请的事前执行的钱汇到了11万元法院的账户上,请办理收据手续。”

“是的,我明天开始处理。 女儿得救了,谢谢法院。 ’他说

来了电话

交通事故受害者之父

陶某宗有点模糊和兴奋

这是钟山县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法官

于2019年8月7日通过电话

通知当事人的场面

事件的回顾

事件可以追溯到同年6月22日。 钟某华驾驶搭载陶某联的无牌照机动二轮车沿G78汕高速钟山出口导线行驶时,避开左转弯路过杨某驾驶的重型卸货车中车辆相撞,钟某华、陶某联受伤,造成无牌照机动二轮车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交通警察部门介绍,此次事故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钟某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陶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陶某联在此次事故中严重颅脑损伤,全身骨折多,在贺州市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目前医疗费用已超过14万元。 杨某因给某保险公司投保,某保险公司给陶某连垫付1万元医疗费,杨某、钟某华各赔偿2万元、2000元后,表明不能负担医疗费,但陶某连必须继续住院治疗。

面对巨额医疗费用,陶某连家人向家人和朋友寻求帮助,但医院的多次账单让家人很为难。 7月末,陶某连在医院拼命抢救,但处于严重昏迷状态,因此,陶某连的父亲陶某宗遂代女儿向钟山法院申请了事前执行。

受害者陶某连家系钟山县建立卡贫困家庭,家庭经济贫困,但这次交通事故使家庭再次陷入巨大困境。 考虑到受害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主办法官收到事先实施的申请进行审查后,立即发行裁定书,并送交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收到该裁定书后3个营业日,预先执行的金额11万元转入本院账户,确认货款已确实收到的第一个时间主办的法官通知陶某宗办理了收据手续,出现了开头的场面。

八月八日

陶某宗在本院办理了收据手续,没想到事件还没有审理就领取了赔偿金,解决了女儿给医生的焦眉之急,表示感谢并向主办法官报告了女儿治疗的近况。 法官告诉陶某宗放心为女儿治病。 只要有希望就不放弃。

交通事故是不幸的

法律是有爱情的

这次事先实行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了大众的焦虑

先实行,让爱先行

使群众切身感受到

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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