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_疑案处断解读“法律是什么”

王裕根

着名的《洞窟奇案》讲述了4名探险家在特殊洞窟环境下杀害同行探险家保存自己的投票,该案在法庭上审理时,法官显示了不同的审判观点。 这个故事最初是由美国法学家朗格勒构成的,公布了5位法官的审判结论,而美国学者彼得·萨博在《洞穴奇案》中继续探讨洞穴故事,增加了9种法官的审判见解及其理由。 这14种审判的观点及其理由,生动地表现了不同法官的立场和对法律本质的看法,可以说是“法律是什么”的生动教材。 关于“法律是什么”的回答,实际上关系到法律本质的理解。 在这部着作中,可以说能够表现出不同的法官如何理解法律的本质,以及法官们如何理解法律的本质为基础进行审判。

在该部的着作中,作者首先展示了富勒写的5位法官的审判视点,接着展示了作者自己设想的其他9位法官的审判视点。 后9名法官主要对事件的事实本身有不同的想法,但其本身并没有完全脱离事件的困难局面。 但是,各位法官的想法只是对事件事实的某个方面进行研究,所以法官根据事件事实推论可以得到不同的判断,同时也容易对其他法官发出批判。 从这些不同法官的审判观点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 支持定罪的法官的理由是,法官应该尊重法律条文的规定进行判决,应该排除生命的绝对价值、司法裁判的独立性、法律和道德的分离以及紧急避难的事由等,被告人杀害同行探险家维特摩尔成为故意杀人罪(杀人罪),根据法律的规定,他说“任何人都是故意被夺走他人生命的人 支持无罪的法官主要是五名探险家自愿达成的合同应得到遵守和履行,探险家主观上不是有意的,是值得改变生命的,法官可以吸收事件以外的因素进行审判,并且考虑到探险家面临的困境,他们为什么会杀了一个而另外四个人 由于各法官的判决意见不同且方针相对,最终初审法院维持了死刑的定罪。 有趣的是,初审法院的最终判决是死刑,但死刑执行期被延期到了4350年。 法官们执行这个判决和判决的心情很复杂,这个事件涉及到法律适用的最本质的问题。

正常理解表明,公正廉洁的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必须排除道德困境,排除法官们的个人偏见,才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但是,这部着作不仅生动地展示了法律实施的道德困境,还涉及到法律的目的、法律的价值以及司法法官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特别是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理解和适用的,也与法官们理解法律的本质问题有关。 法官们如何看待法律的本质基本上是因为他们要如何理解法律的精神和目的,决定正确适用于具体案例。 换句话说,不同的法官对法律的本质理解不同,或者不同的法官对事实的认识不同,因此审判的观点不同。 在这一点上,这部着作可以说完全呈现了生动的形象。

此案为何在司法过程中存在许多困境? 根据一般人的理解,故意杀人的人应该判处死刑,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判处被告人死刑即可,但从整体上了解法官的审判理由和观点来看,司法审判并不是那么容易。 司法审判是法律适用的过程,但不只是法律适用。 法律的适用不仅涉及法律条文的选择,也涉及到法官自身的政治偏好和立场、法律的解释、事件事实的监听、社会道德的考虑,因此这些因素进入事件的审理过程中,也涉及到法官的法律精神和目的的追求。 这始终关系到法律的本质理解。 通过整理法官的审判理由和事实认定,发现法官对法律本质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特别是法官能否根据事件的情况进行“造法”(解释法律),也与国家法律的传统问题有关。

在该部着作中,法官以具体案例展示的不同法律推论,实际上对“法律是什么”问题有不同的前瞻性。 实际上没有一个法官能说服其他法官。 法官的法律哲学有其独特的前瞻性和缺点,每个人都能找到对“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的缺点和不足。 也就是说,关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本身没有正确的答案,读者应该主张哪个结论没有明确的结论。 正如作者在序言中警告读者,没有指定法官的结论,真正需要注意的是,本案本身揭示的问题不是法官们的审判结论,而是什么。

从法理学上看,不同学者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实际上是对法律本质的哲学问题。 读完完整的着作后,能够充分发现“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显示了不同的一面,具体来说就是“法律应该是什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如何”“法律在文本中是什么”“法律在司法审判中如何适用”“法律对社会民意的反应”等很多问题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和理解,产生了西方三大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 不同法官的法学立场实际上左右着法官对法律本质的理解,影响着司法裁判的结论。

“洞窟奇案”“奇”在哪里?我认为这关系到法律的本质性理解。 因此,本案本身引起了法律的本质性思考,法官对法律的本质性理解不同,产生了审判推论和审判结论,得到审判的共同性有很多困境这一共识的第二点是,本案在特定的环境中发生, 这些特定的环境使当事人实施在日常生活的世界中难以发生的行为,在实施这些行为后,难以坐在现有的判例和法律指定的席位上,因此涉及事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推论的难题。 三、该案件本身的事实非常简单,但对该案件的判决可以从各个角度进行推论和论证,这些推论和论证本身关系到对“法律是什么”的理解,因此该案件融合了不同法律的哲学思维,各自的理论思维可以在案件推论中找到事实验证,从而总体上呈现出法律的本质多方面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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