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证券监督局8月28日发布的两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中新经客户在广发银行和广州农商银行开展基金销售和管理工作中发生违反行为,被广东局责令采取纠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关于广发银行,广东证券监督局指出,在开展基金销售和管理业务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基金销售业务部门主管未取得基金就业资格。
2 .一些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就业资格。
3 .一些从事基金会计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就业资格。
关于广州农商银行,广东证券监督局指出,在开展基金销售和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基金销售业务部门主管未取得基金就业资格。
2 .公司的基金销售业务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3、基金销售体系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
4 .一些从事基金会计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就业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券监督局决定对广州农商银行和广发银行采取纠正的监督措施。 广东证券监督局应高度重视上述两家银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广东证券监督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广东证券监督局根据情况检查整改的完成情况。 (中新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