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了吗_微信转账存在的涉税风险,你中招了吗?

很多人在购物、交易等方面

采用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形式

网上支付方式非常普及

我相信很多企业会遇到以下情况

一些企业很方便,不通过向公共账户的汇款,直接用微信向实际负责人汇款合同费用的行为有很大的风险。 今天,实操君和大家谈话,企业通过微信支付货款、收取货款、支付工资等行为,有可能引起什么样的关税风险呢

政策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有税务登记证明,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告其账号。

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对公账户必须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但个人的微信不属于企业的对公账户,如果不报告的话,可能会产生以下税收风险

01增值税的风险

(1)作为项目不可扣除的风险:

用微信转账支付的话,支付账本会变得不透明,有可能会使业务交易的资金流动不明确。 由于需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面额信息,因此在微信交易中,对方无法正确填写发票的账号信息,无法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扣除项目,增值税税额增加。

(二)收入未能及时申报的风险:

由于微信转账征收的增值税销售额容易与个人消费记录混淆,一些微信的收入没有申报增值税,有逃税的风险。

0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一)用微信转账支付或者给员工发工资,就无法取得合法证书以列支敦士登的成本支付,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书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5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的,取得税前扣除证书,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收入时扣除相关支出。

(2)用微信汇款征收货款,不会出现在公共账户的收入中,有隐瞒收入、少报收入的关税风险。

03企业内的风险

企业经常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业务费用,如果不交易公共账户,企业内部财务就会混乱,公司资金不受监管,有可能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注意:企业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公共账户结算,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风险!

资料来源:厦门税务、象屿保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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