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2019年10月19日,前海管理局最近公布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特殊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前海登记和新进入前海的金融及其他相关企业提出一系列资金奖励政策。
企业和高管可以定居享受安家津贴
根据2017年10月发表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措施》,深圳新注册成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根据实收资本金额的大小,可以获得500万5000万元的批量定居奖励。 上海出台的《实施细则》根据市政策提出补助性“叠加”奖励条款,选择定居上海的企业,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补助性支援,最高给予2500万元定居奖和500万元增资奖励。
另外,上海对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资产管理等专业子公司,通过注册资本的实现给予1000万5000万元奖励的商业银行专业机构,一次给予1000万元定居奖励,参照金融企业总部获得其他支援。
不仅是企业,前海为了支援金融机构的经营干部在深圳定居,也给予了满足条件的金融机构管理团队安家补助金。 《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规定的金融企业总部、持有其他卡的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的管理小组,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给予管理小组安家补助金。
支持四种跨境金融业务
《实施细则》指导前海企业对跨境股票投资、跨境债务发行、外汇资金池业务、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4种业务给予相应的支持政策,使金融机构利用前海的“五个跨境”政策扩大业务规模。
其中,对新批准的外商投资股票投资试行( QFLP )和合格国内投资者海外投资试行( QDIE )的基金管理企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名,在前海设立基金的,以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前海企业在香港及海外市场发行债券的,前海港资企业的海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国内发行债券,债务资金用于前海港资企业的,融资规模为0.5%,支持最高100万元的发行费用。 在前海区内的交易场所成功跨境转让金融资产的,给予交易资产规模的0.1%,最高10万元以下的奖励,单一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上市,发展金融技术是有报酬的
金融科学技术尤其是以人工智能、数字货币、块链为代表的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金融发展的未来方向。 《实施细则》对上述领域金融科技公司、金融机构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注册资本缴纳、对前海经济贡献等条件下,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定居奖励,鼓励他们在前海创新发展。
《实施细则》还对前海合作区成立后成立或转入的企业设立上市奖励,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例如,对于完成上市指导的企业,可以给予50万元奖励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可以给予资金净额0.5%、最高300万元以下的奖励。 (记者陈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