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云网武汉】12月6日报道
昨天,武汉东湖高新区发行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一些政策(简称“互联网+”新十条)的文件。 该政策共10条,对武汉东湖高新区落户的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从各个维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和补贴。
“互联网+”新十条的具体奖励对象包括独角兽企业、员工规模突破100人的互联网企业、独特宽带超过100M的企业、互联网行业协会等。
政策制定前期,武汉光谷“互联网+”办公室和湖北日报开始向全国筹集光谷互联网政策,通过“筹资智”成为新的经济力量——政策如何决定,由企业和创新创业者计算。
后来,工作组面向深圳、成都等创新城市,探索有哪些新的经济政策,值得湖北和光谷吸收。 经过一个月,深入光谷十馀家的网络企业,倾听了需求。
包括斗鱼、尚德机构、粟、科技大学在内的众多光谷互联网企业对制定新政策提出了明确意见。 斗鱼联合创业者张文明认为,政府帮助企业维护是企业的最大支持,光谷希望以影响产业长期发展的人才政策来支持互联网人才。
“以前政府给予了什么,企业被动地接受了什么,没有什么参与的发言权。 企业的政策由企业决定,还很少见。 ”科技院是湖北地区总经理蔡晴则访问寻求意见的光谷“网络+”办公室负责人,人工智能是未来的大趋势,政府能否为企业合作划上红线,规划具有光谷特色的人工智能示范区?
这样的探讨和思考在过去几个月在光谷频繁发生的各大网络企业,广泛采用了一千多条建议后,新的政策落实了,场景的应用、人才支援、独角兽培养、“第二总部”等企业的声音加强了。
另外,根据该政策细则,新晋成为独角兽的互联网企业和总部进入高科技园区的互联网独角兽企业,获得了500万元的报酬。 对那年新批准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和中国软件企业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所选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于带宽在100M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宽带费用的50%补助金 ......
相关政策的原文如下所示
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属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从事以互联网+“物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为代表的新事业形态和商业模式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
第二条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新零售等领域优先支持一些“互联网+”示范应用。 项目投入200万元以上,经评价后,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30%的标准进行补助,个别企业补助金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每年举办“光谷网络应用场景交易会”,提高光谷在应用场景中的有效供应,促进技术提供者和场景应用者的合作。
第三条有100多名员工的互联网企业在高新区建设应用场合(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实体店、体验店等形式),按实际租金的50%发放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在70元/平方米/月以下,补贴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第四条对上次融资额达到5000万元、估价达到5亿元或在国内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在高新区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给予自己的岗位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 对进军武汉软新城、光谷数字经济产业园的网络企业,给予上班车租赁费的50%补贴,单一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自营业所的租金进行补助金。 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月。
第五条对个人带宽超过100M的企业,给予年宽带费用的50%补贴,互联网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高新区域内的利用云计算服务的互联网企业,以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对于使用高科技园区内网络信息安全企业相关服务的企业,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服务费用的5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对高新区拥有100多名员工规模的互联网企业,新增人员3000元/人的培训补助金(单一企业年申请人数最多不超过500人)。 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时,根据每人年保险费的30%,最高每人每年按100元资金标准发放补助金。
第七条新晋成为独角兽的互联网企业,或者本部进入高科技园区的互联网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的报酬。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达到相应金额的,按照年薪的一定比例最高可以给予15万元的激励。 每年从创新发展、社会责任、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等方面选举和表扬优秀互联网企业。
第八条对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以及中国软件企业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选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再次批准或中选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九条为进一步完善产业服务软环境,完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互联网行业协会服务职能,每年给予协会特别经费50万元,支持人员劳务、产业研究、技术创新、市场推广、培训交流等。
第十条对高新区拥有100多名员工规模的互联网企业,在高新区举行各种产品发布会活动的,按照活动会场租赁费用50%、宣传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个企业的年度补助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高新区内设立记者局的着名科技媒体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单一企业同年度在本政策中各种补助金、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一企业因同一或类似原因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的,遵循高原则执行。 实施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本政策允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说明和实施。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一些政策(试点)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互联网+”发展的一些政策”(武新〔2016〕1号)从同一天起没有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