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通信国家市场监督总局2019年8月27日《关于19批食品不合格状况的通知》( 2019年第30号),涉及嘉峪关世纪商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农产品上海青。 11月7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主页上通告了不合格食品的检查处分状况。
检查基本情况
嘉峪关世纪商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上海青,采购日期: 2019年5月14日,不合格项目:氧果。
依法惩办情况
经营环节:嘉峪关世纪商联商贸有限公司调查结果显示,企业购买一包海青,共5公斤,货价15元,抽样一部分,其馀全部出售,不得召回。 经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量,氧果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向经营者没收非法所得额: 5.33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书编号:嘉市监(综合)处罚字〔2019〕23号。
原因调查与企业改革状况
分析的原因是嘉峪关世纪商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在食用农产品栽培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残留,企业已经整改,并提出了整改报告。 (责任编辑:六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