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出多批不合格耳机_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义店销售的上海青检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中国质量新闻网通信武汉中商超级连锁有限公司首义店出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检测出不合格,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通知了不合格食品的检测处分情况。

检查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访问武汉中商超链有限公司首家定义店对其经营的精品上海青(普通白菜)进行检验,2019年8月15日国家食品安全检验系统发布了检验报告(否: ( 2019 ) zxl6- 01006 ),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8月15日向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家义店发送该检查报告进行现场检查,但该超市的销售菜架上未发现该批上海青(普通白菜)的销售。 该店负责人表示,该超市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是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安达蔬菜商店,该批上海青(普通白菜)是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安达蔬菜商店于2019年7月15日配送到该店,该店负责人提供该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7月15日配送单据等相关资料。 另外,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的首家义店,共计购买了30斤该批上海青(普通白菜)(包括样品在内5.342斤),其馀均已发售。 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家义店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19年8月15日向该店发布了不合格批量上海青(普通白菜)的通知。

检查情况:经过初步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购买上海青(普通白菜)时检验了交货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执照、配送单和购买证明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除处罚。

据调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未通过检测的上海青(普通白菜)由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安达蔬菜商配送,其经营地点为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蔬菜北二区29-32日由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将不正当线索转移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转移函号:昌市监食移字〔2019〕7-304号。 (责任编辑:六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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