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电影《火英雄》的作者被起诉: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
海淀法院网络消息称,电影《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故事设置、结局布局等方面盗用了许多模仿、着作权的作品《火烈鸟》,李某以着作权侵犯为理由,担任该电影产品发行商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电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亚太华影(北京)电影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万达电影媒体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诉,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今天( 11月11日)电影《火之英雄》的出品人波拿电影集团在推特上发表声明称“火之英雄”因模仿而被起诉,剧本以球吉原野2013年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为原作,合法获得原作和摄影权的授权,公司和相关出品人员都是这部作品的全部 关于法院制定的信息,在声明发行之日之前,公司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
声明:
电影《火英雄》(以下简称《这部电影》)是以2010年07月16日大连市保税区管线爆炸后,消防官兵不顾身体,扑灭火灾的真正英雄功绩为原案改编的电影作品。 该电影于2019年08月01日在全国上映,获得好评。
该电影的剧本,根据球吉原野于2013年03月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于2016年12月28日获得该作者的电影原作和摄影权的授权的2017年09月29日与勇敢(原名:于彦琳)签订了剧本家契约,该剧本家承担了电影剧本的着作权保证义务。 2017年07月开始开发该电影脚本,2018年01月完成该电影脚本,该电影于2018年10月开始拍摄,2019年04月被国家电影局送审。
最近,互联网报道,该片侵权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成立。 直到本声明发行之日,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士拥有该电影作品的全部着作权,保留对侵犯、盗用该电影作品及不传达报道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首先发表声明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