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责任的规定,从2019年10月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收费时间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期为2019年10月15日至12月20日,每年支付,自然年度为保险期。
二、收费标准
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250元(包括未成年学生、儿童),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520元。
三、收费方式和渠道
(一)银行缴费渠道:城乡居民携带身份证和户籍簿,可在县域内农业银行和信用公司窗口自愿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二)“掌上摊款渠道:城乡居民摊款人可以通过手机设置农业银行或信用社手机客户APP绑定个人银行卡,然后通过“生活摊款”菜单摊款,也可以在微信中关注甘肃农商银行微信银行摊款。
(三)“代理客户”的缴费渠道:代理客户适用于各乡镇等代理机构。 乡镇干部入户征收城乡居民缴纳人保险费后,可以将缴纳人信息填入征收系统模板,将模板引进征收系统申报、缴纳,自行印刷缴纳证明书、证明书。
四、特殊困难群体摊款
1、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保险全额保障对象(城市保险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保险种类保障对象)、特约人员、孤儿实施个人预付,然后由县医疗保障局金额资助。
2、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建卡贫困家庭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保险差额保障对象(城市保险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保险二、三、四种保障对象),建卡贫困者实施“预付后补充”,个人支付完毕后,按定额补助标准向保险对象的“一漫画”账户投入资助资金,资助金额为90元。
3 .残疾人、农村两名妇女的避孕家庭和独生子女的收养家庭实施“预付后补充”,个人支付完毕后,具体的保险支援方法与县医疗保障局取得联系,由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决定,不得反复进行保险支援。
4 .新生儿保险费支付可分为两种情况: 2019年12年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儿童需要支付保险费,否则2020年1年不能享受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家长们注意:要享受医疗保险政策,这些新生儿必须尽快登记户口,在当地城镇医疗保险事务所注册保险后,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保险费。 二是202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其母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将享受其母亲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镇里的保险公司职员2020年生下的孩子,在住院医疗费发生的情况下,家庭先垫付,第二年加入保险公司后再进行追加报告。
以上是付给大家什么样的费用呢?现在在加入保险后,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呢? 大家好好看看啊! 什么?
五、待遇享受
1、城乡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一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的种类按不同比例支付。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2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5%; 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7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75%; 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为12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60%。
2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统一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 .个人支付低于支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支付20%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药品费用由个人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由个人自己支付20%的医疗材料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未支付项目和费用由个人自行支付。
4 .投保人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第三方无责任意外伤害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补偿。
5 .普通门诊和慢性特殊疾病按比例限额补偿。
6 .投保人使用国家谈判药品,被审查符合使用条件的,按70%的比例报销。
建立卡贫困人口有倾斜看护政策哦
六、建卡贫困人口享受医疗保险倾斜护理政策
1、建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清算比率根据普通病种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补偿提高了5个百分点。
2 .建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结算后个人自己负担的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
3、建卡贫困人口患有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清算的个人自己承担的部分,以8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
4 .医疗救助不设支付线。 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普通疾病3万元,国家确定的重大疾病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