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现场记者张松通讯员周风漉摄影
12月10日至12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汉中、西安、安康、贵州德江县各地,由李某金等47名组织一审判决宣传活动罪、诈骗罪的特大事件。 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至14年徒刑,罚款2000至30万元。 该事件共造成47名被告人723起,案件金额为182万多元,723名受害者遍布全国的36个市县。
据法院审理,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姓金、黄姓雄等6人以办理广州强邦化妆品有限公司“姬佩诗”品牌化妆品营业执照为名,要求参加者支付人民币2900元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 按营业员、主管、主任、社长、老总五个层次构成,分阶段提供发展者收入,直接以发展者人数为报酬依据,不断吸引参与者,骗取财产,打乱经济社会秩序。 该流通组织活动于湖北荆州、随州、河南方城县等地,设立多个据点,在该组织内部参与流通活动的人员共47人。
该诈骗犯罪集团由在线李某金、黄某雄组织领导,由离线沈某标、某鸿、周某友、韩某兵负责诈骗指导和日常管理,由离线主管具体实施诈骗,通过微信交友软件,将个人资料修改为女性,增加陌生男性为朋友, 作为虚构的单身女性,以恋爱为理由信赖受害者,为了和受害者见面需要交通费,生病需要医疗费,编造掉行人的手机赔偿等事由,向受害者索取金钱。
为了使诈骗取得成功,该犯罪团体的成员们合作,通过软件制作假乘车券的照片、假身份证的照片、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的照片并发送给受害者,或者假装掉落的手机的行人和受害者打电话等手段,欺骗受害者的信赖,或者女性成员是男性成员 诈骗获得的一部分资金用于该诈骗犯罪集团成员的日常支出,其馀部分被“主任”级别以上的成员浪费。 被告人李某金、黄某雄、沈某标、某鸿等47人的行为构成欺诈罪。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犯罪集团首席被告人李某金犯组织指导宣传活动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另一名主要被告人黄某雄犯有组织宣传活动罪、欺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沈某标犯组织指导宣传活动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分别判处案件和某鸿等44名被告8至12年徒刑,处以罚金。 其中对犯罪未满18岁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判处缓刑。 (西安晚报记者张松通信员金林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