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新社成都电气记者7月1日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记者发布会上表示,“条例”从当天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清单管理制度。
《条例》于2019年5月23日通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共分9章、60条,明确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目标,从管理体制、政务服务、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法治环境、协同发展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四川商务厅局长刘欣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密切相关,依法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保护外商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建设法治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严格执行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规范和标准的支持仲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在改革创新方面,《条例》鼓励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进全面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川自贸试验区应建立重视创新的评价机制,形成基于科学评价的免责声明责任机制。
刘欣表示,四川商务厅将尽快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完善相关制度,强力实施内沿河合作开放战略,在海外继续开展“魅力自由贸易开放四川”联动世界活动。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