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正式落地不到4个月时间,国务院发出6份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通知(以下通知),发布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六地自由贸易区总体方案。
今天国新办事处有关情况的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和山东省副总督任爱荣分别回答了第一财经记者的提问。 王受文说,新建自贸试验区的特殊经济区域是《外商投资法》的重要执行,并且外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自贸试验区得到完全贯彻,外商投资促进体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事件中事后监督制度等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实施,《外商投资法》在自贸试验区得到更好的贯彻和实施
任爱荣强调山东省将在产业链合作、经营者相互认识合作、原产地使用效率方面探索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
第一财经:本次新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如何配合《外商投资法》及其有关规定,有哪些创新开放规则? 其次,山东如何探索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推进中日韩经贸谈判也是目标之一
王受文:回答第一个问题。 首先,《外商投资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提供授权。 因此,我们重新设立自贸试验区这一特殊经济区域,是《外商投资法》的重要执行。 其次,外商投资法中提到的对外开放,通过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和负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外资企业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这些外资合法权益保护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完全贯彻。 第三,外商投资促进系统、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案件中事后监督制度等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总之,《外商投资法》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必须得到更好的贯彻和实施。
任爱荣:山东与日韩相邻,长期以来我们和日韩的经贸合作非常紧密,为充分发挥山东和日韩合作的优势,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经贸合作关系,我们将着重推进以下方面的合作
第一,建立中韩两国两园产业链合作发展机制,开展共同引进,构建跨国产业生态链,共同探索开拓第三方市场。
二是推进中韩、日中海关认证经营者相互认证合作,实现信息交流、监督相互认证、执法合作,在检疫、标准计量等方面建立有效、顺利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贸易通关绿色渠道。
第三,探索与日资、韩资认证企业实施原产地证“多批”,提高原产地证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