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对外开放的政策_银保监会18个月推出34项对外开放举措 支持更多达标外资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外汇天眼APP :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陆续提出了一系列银行业、保险业等对外开放的新措施。 今年5月银保监会在2018年发布15项银行保险业开放措施后,2019年5月1日又发布了12项新的对外开放措施。 今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了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 截止到目前为止,18个月以来,银保监会发布了34项对外开放措施。

去年4月27日,银行保监会宣布加快实行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措施。 一是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股份持有率限制,实施内外一致股份投资率规则,对商业银行新成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资股份持有率不设限制的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 鼓励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各种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海外专业投资者的外资人身保险公司的股权比放宽到51%,3年后不再设置限制。 其次,放宽外资设立机构的条件,包括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国内同时设立下级明细行和分行,要求在全国取消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前开设两年代表处。 其三,扩大外资机构的业务范围。 全面取消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需要满足开业一年的等待时间要求,允许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换、销政府债券”业务,将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定期零售存款的门槛降低到50万元,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共报价业务 其四,优化外资机构监督规则,对外国银行国内分行实施并购审查,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运营资金管理要求。

为确保上述措施及时落地,监督部门同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进入市场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开放外资保险证券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 前者明确允许外资银行代理发行、代理兑换、开展销售政府债券业务,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允许中国国内管理银行在中国国内其他分行进行人民币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允许外国银行对中国国内多个分行运营的资金进行合并计算。 后者明确开放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

今年5月,银保监会又出台了12支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新措施。 根据外资一致原则,放宽中外合资银行对中方股东的限制,允许取消境外金融机构对股权信托公司投资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包括取消单独中资银行和单独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股权持有率上限, 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应当是金融机构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海外金融机构与私人资本控股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股票、业务、技术等合作,同时根据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在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等。

今年七月,银保监会公布了七项对外开放新政策。 一是鼓励海外金融机构设立、投资股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二是允许海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子公司合资设立外国控股公司;三是海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 准许出资养老金管理公司四是支持设立外资全资和设立出资货币证券公司五是将外资人身保险公司外资出资比例从51%提高到100%的过渡期缩短到2020年六。 取消国内保险公司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不得超过75%的规定,允许海外投资者持股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的要求。

有趣的是,为了扩大银行业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国务院前几天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 两项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丰富了外资银行的商业存在形式,为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提供了更加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 两项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扩大了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降低了部分业务的参与条件,为外资银行的展示业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

银保监会主任律师刘福寿10月15日在国新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会议上,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快完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进一步优化银行业、保险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丰富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支持符合更多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共同构建更加开放、互利共赢的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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