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对外开放的政策_打造对外开放,10项外汇政策红利赋能上合示范区

为支持中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双招双引”等十五大攻势,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市发展战略和目标定位,研究外汇支持中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的十项政策措施,9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 这十项政策主要涵盖直接投资、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涉及跨境资金汇兑使用、开设外汇账户等具体环节,政策范围涵盖青岛市整体。

这十项政策具体来说就是:

允许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验

将管辖范围内的非金融企业的债务登记移交银行,允许企业取消处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制

辖内企业不受地域限制,允许青岛市支局辖内哪家银行办理国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的登记、变更和撤销登记手续

管辖范围内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国内股票投资

管辖范围内选择“投注差异”模式借债的企业可以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管理模式借债,调整后不能变更

允许管辖范围内企业跨境融资的退款货币和偿还货币与合同货币不一致,但退款货币和偿还货币必须一致

放宽国内资产转股所得资金结算管理,允许国内资产转股户内资金直接结算

降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准入门槛,调整上年外汇收支规模超过5000万美元

放宽保证金的使用和结算管理,外国投资者的保证金在投标成功后可用于出资、结算等用途

取消资本项目账户开户数量的限制,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设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上述十项试点政策落地实施,简化外汇业务程序和流程,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跨境投资融资灵活性等方面给予市场主体多项政策分配,帮助涉外企业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资金成本,扩大示范区影响力, 发挥我市“一带一带”新亚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建设更便利高效的外汇经营者环境,促进我市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

据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制定操作细则,立即开展宣传解释,积极推进试验政策落地实施,形成早日可复印、普及的“青岛经验”推广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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