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_破解网购维权难,需完善多方共治监管体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越来越成熟,网络购物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消费的主要途径。 但是,与此相伴的麻烦也在增加。 那么,法官注意到如果在网上购物中发生问题的话,会有什么样的维护权呢?这一点很重要。 (十二月十五日《法制日报》)

随着我国网络经济异军突起,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许多困难,消费者权益往往得不到周密的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的地位越来越明显,消费者和电商的地位实质上不能实现平等。 比如说,网络销售的假冒很引人注目,就是说网络销售不诚实,把重点放在违法诈骗行为上。 另外,虽然商品与说明不符,但是业者拒绝退货,明显违反了“网络邮购7天没有退货理由”的规定。 但是,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中遇到的维权不仅仅是上述两种情况。

网络邮购的“高度两低”现象,不可否认是消费者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最难的问题。 一是企业失信收益高,失信成本低,失信收益高于失信成本二是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低,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 例如,有“网络邮购7天没有退货理由”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消费者能够与电器商“和平共处”。 这项规定对网络购物领域有很大影响,在这个领域侵害消费者的事件屡次发生也不争事实。 但是,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觉醒,个人维权已经有了很大的趋势,但是个人维权薄弱,面对强大的电商,往往陷入孤独无力的困境,经常维权失效,甚至“赔偿妻子,折兵”。 相反,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代表消费者个人形成“顶级”,形成维权,其效果加倍。

要维持消费者的网络销售权益,首先需要公益诉讼“支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公益诉讼权必须迅速跟进,取得有效表现。 特别是市场监督部门和消协组织,如果想在打击侵权行为方面做些什么,就必须利用强有力的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权。 为了有效利用公益诉讼,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必须建立独立的消费者网络购物权仲裁制度,针对消费者网络购物纠纷的特点设立特别的仲裁规则,明确网络购物纠纷仲裁制度的具体方法。

特别是解读网络邮购维权很困难,必须完善许多共同管理体系。 其一,建立消费者友好的协同治疗体系。 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管理体系,预防监督管理失败,消除监督管理盲点、监督管理漏洞和监督管理套头,铸造监督管理合作力,提高监督管理诚信度。 其二,建立消费者友好型行业自治体系。 行业自律是最大的自我保护,行业协会如果没有自律,就会失去整个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盾。 其三,健全消费者自力保护体系和媒体监控体系,鼓励新闻媒体和媒体根据客观公正、自负、理性文明原则对消费侵权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以上是作者的个人发言,不代表本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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