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金是用地单位或者企业征收土地,根据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的经济补偿。 那么,征收土地构筑物的补偿由谁负担,法律是如何规定土地补偿金的呢?
网民咨询:土地附着物和青苗如何补偿? 谁来补偿?
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郭长青律师回答
征收土地构筑物的补偿应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进行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设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是征收该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到10倍。
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必要时计算安置农业人口数。 需要设置的农业人口,按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收前征收的企业的平均人均耕地数来计算。 每人应配置的农业人口配置补助费标准是该耕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到6倍。 但是,每公顷征收耕地的设置补助费,不得超过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征收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用地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仍不能维持需要安置的农民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设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可以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提高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和补助费的标准。
郭长青律师剖析:
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幅等情况,每两年至三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不及时调整,用地审查不合格。 各类具体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设定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配置补助费需要特殊费用,不得挪用于他。 需要配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置的,配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其他部门设置的,设置补助费由设置部门支付,不需要统一设置的,设置补助费由被设置者个人支付,或者由被设置者同意支付被设置者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我从1990年开始做律师的工作。 代理各类事件上千起,特别热衷于帮助弱者维权,与强者对抗。 如果征地被拆除,补偿不公平,或者受到医疗损害的话,我会帮助你维持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