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_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干什么、怎么干”

光明日报记者袁于飞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明不断改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管理手段加强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记者招待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司长宋建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等详细解读了“意见”的亮点和要求。

明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谁来做,谁来负责”

甘绍宁说,“意见”经中央全面改革委员会第九届会议审议通过,最近中国共同发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管理,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谁做,谁负责”“意见”的出现,表明了当前和今后时期,知识产权将保护“做什么、做什么”。 甘绍宁说。

甘绍宁表示,“意见”包括99项重点措施,立足现实发展需要,从保护知识产权严格、大、快四个方面着手,制定了新时期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系统规划和总体安排。 主要加大侵权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加强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行业保护制度。 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社会共同管理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持等优化授权确认权维权联络程序,加强部门间区域事件合作,推进简易事件和冲突迅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等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者的沟通渠道,海外维权援助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保护知识产权全面严格

宋建华表示,多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望仍存在差异,“赔偿低”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意见”指出“必须加快在专利、着作权等领域引入侵害处罚性赔偿制度”。 大幅度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甘绍宁表示,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进知识产权“严重保护、大保护、快速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合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甘绍宁表示,在立法方面,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大提高了侵权成本。 现在专利法修正案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审议,其中明确确立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正后的商标法也将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从修正前的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

甘绍宁表示,中国将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惩戒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等6种严重失信行为,对失信者“失信,处处受到限制”。 并积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保护企业“走出去”。 不断健全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沟通对话机制,同事同等保护所有市场主体,建设更好的创新环境和商业环境。

全国已经批准建立了25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张志成表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很大进步,但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等问题,“意见”着眼于统一推进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大保护、快速保护、保护工作,从审批、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出发,完善改革保护工作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便利、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迅速共同保护知识产权,地方共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这一举措也写在《意见》中。 张志成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快速预审、快速确认、快速维权一体的协调联动方式,切实解决知识产权证据提交困难、周期长短、成本高等问题,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为社会各界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意见》安排,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安排,确保保护中心的建设取得实效。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26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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