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洪都北大道的洪都高架灯使用半年重新施工,市民质疑施工质量有问题的可能性。 对此,中铁八局回答说再施工是以巩固联络地基为目的的,项目需要分阶段进行。 南昌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戴庆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复施工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和城市交通堵塞,市民“不应该买”,无论出于什么理由,施工公司都应该亲自向社会说明情况。
(根据12月12日《情报日报》)
修好了,修好了,修好了,胡说八道! 高架灯是城市建设的“脸”,迄今为止看到乌烟痹气,大量钢筋暴露,环境乱七八糟,道路拥挤,完全没有形象。 稳固的灯原本是“便民工程”,现成的“坑民工程”完成了。
出现这种尴尬的情况,我觉得重要的原因是计划“吵架”,还没想到就匆匆开始工作,感到不合适,又重做了。 一次又一次,一次又一次。 反复施工,必定会伤害工人财产,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交通堵塞更加困扰人们。 这是有关责任机构的失误,正在失去责任。 这种儿童戏剧行为,有关责任机构不关心国民利益。
无论有什么理由,浪费公共资源,影响城市交通,反复施工,市民不得流泪制作“填海造地”。 希望的有关机构。 发现问题,及时改善,工程出现问题,应严格承担说明责任,不予保留地向人们说明,向公众做出合理的说明。
(哲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