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与原临港_全套临港新片区人才政策来了!

临港新区建设转眼已满三月。 三个月来,市各有关部门极力支持开展新地区人才工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和口径,但从人才个人角度来看,关注许多政策,整理资格条件需要时间。 从服务良好的人才队伍角度出发,新区域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域支持人才发展的措施》,综合各级优惠政策,为各类人才提供便利。

“一些措施”包括七项措施,四十八项措施,加大国内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国外人才引进,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人才专业奖励,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集聚人才资源服务机构,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一、加大国内人才引进力度

1、实施居住证专业要点;。 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新区域工作居住的情况下,特殊分数,即每年满1分2分,满3年后开始计算合计分数,最高分数为20分。

2 .缩短“迁居”的年限。 在新地区工作的人才,迁居年数从7年缩短到5年(其中在新地区工作的时间为3年以上)。 符合新区域重点产业配置,新区域管理委员会推荐的用户中心人才迁居年数从7年缩短到3年(其中在新区域工作时间为2年以上)。

3、公益事业单位聘用应届毕业生后固定下来。 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直接让录取上海以外学生的普通大学毕业生定居评分的,加3分。

4 .人才直接引入定居审查。 符合市引进人才申请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常住户口条件的人才,用户可以向新区域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申报,经新区域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立即定居。

5、由于重点机构不足,人才需要直接定居。 新区域管理委员会将重点产业配置与发展现实相结合,推荐区域内用户列入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 对重点单位范围内用户不足的紧急需求、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的核心业务骨干,可以直接定居。

6、缺乏的技能人才必须直接定居。 在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的认定范围内,着重配置新地区的重点产业,与市人社会局合作制定技能人才引进目录。 对于该产品目录以外的不足技能岗位的核心业务骨干,新区域管理委员会推荐结合重点产业布局,将行业代表企业的特有产品目录列入引进范围。

7、高级技能人才直接引进定居;。 使用者导入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名人称号、国务院特别津贴、世界技能大会奖等奖项获得者、省部级高技能人才最高奖项获得者,不受技能人才导入目录的限制而定居。

8、特殊人才推荐定居。 使用者引进不足的特殊人才,向新区域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新区域管理委员会推荐给市有关部门,经集体审议通过后,可以直接定居。

二、促进海外人才的引进

9、国外高层次人才所得税差额补贴。 对在新地区工作的海外高端、缺乏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的负差额部分给予补助金。

10、国外人才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在新地区工作的海外人才可以参加房地产鉴定师、城乡规划师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资格考试。

海外人才备案后,可以在新的地区工作。 具有海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后,可以在新的地区提供服务,海外就业经验可以视为国内就业经验。

12 .鼓励外籍留学生打工创业。 上海大学由读外国留学生的大学和新区域管理委员会推荐,申请给予学习类居留许可“创业”,可以在新区域从事兼职创业活动。

13 .鼓励留学人员和海外人才创业。 建立临港新区留学生创业园,吸引海外留学硕士以上学位留学生,世界高水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外籍大学毕业生进入园区,特别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 对拟在留学者创业园设立企业的外国留学者,直接授予工作许可,视为工作经验。

14 .鼓励优秀的外国毕业生直接在新地区工作。 在国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毕业生,可通过新区域管理委员会的证明,申请外国人入境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直接在新区域工作。

15 .实施紧急留学项目“直通通车”。 新区域管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留学创业类项目在申请浦江人才计划时可以直接进入第二次审查,并予以倾斜支持。

16、提高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便利性。 在新地区工作的外国留学回国者,可以直接办理长期(最长有效期10年)的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免除工作许可。

17 .提高高科技领域外国人才的工作许可。 新地区注册的科研机构、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国有企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外国人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验的限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次可以获得两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18 .提高外国技能型人才的工作许可很方便。 用人单位引进的上海紧缺的高级技术人员、工程师等外国技能型人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一次可以获得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19 .提高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国人才工作许可。 符合用人单位引进的新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国人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验限制,符合条件的,一次可以获得两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20 .提高创新创业外国人才的工作许可。 投资或创新创业的法人、小额投资者等外国人才,企业依法成立后,首次办理外国人的工作许可证时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验的限制,延期时可以配合公司的经营状况、纳税状况、社会保障交付等适当延期。

21 .实施科研创新的领导和团队办理工作许可“绿色渠道”。 在新区域内担任国家、市重大项目科研创新领导团队主要外籍成员,符合基本参与标准的项目团队内外籍核心成员,认定为外国高级人才, 能够享受市外高级人才待遇的项目小组内其他外籍核心成员确实需要的,经推荐和认定后,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验的限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外国人的工作许可。

22 .建议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 新区域管理委员会根据重点产业配置,推荐区域内重点科技创新部门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清单内部门聘请的高级管理和技术职务人员作为外国高级人才,享有获得工作许可等便利。

23、外国人的工作许可和外国人的人才签证有利。 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才,经新区域管理委员会认定,被推荐为与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外国人才签证的积分有关的地方奖励积分,积分最高可得到10分的追加积分。

24 .建立海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的绿色渠道。 探索外国人就业许可差异化进程,对信用质量高的用户,在办理外国高级人才就业许可证时,给予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书、工作经历证明书相关工作资格证明书承诺制、免除学历证明书认证、简化材料核查进程等绿色渠道,信用机构负责对所采用的外国人才进行背景调查和责任。

三、加强人才住房保障

25 .调整新区域购房限制政策的方向。 在区域发展和产业指导下,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以购买新区域商品房。 缩短市外户籍人员在新地区支付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年限,调整到购买住宅的日子连续缴纳5年以上,连续缴纳3年以上。

26 .调整商品住房选择性住房购买制度。 满足购房条件,在新区域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以在新区域优先选择购房。

27 .实行限价商社政策。 控制限价商社供应量,提高人才公寓供应力。

28、建设“租赁后销售”公租。 建设后10年内作为公租房使用,其中50%的房源由部门整栋楼购买,作为公租房中的部门租赁房使用。 公租房建成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宅成套上市转让。

29 .实施人才租赁补助金。 使用者引进的新地区没有所有住宅,符合在新地区租住住宅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租赁津贴。

30、可以申请出租人公寓。 凡符合用户引进的新地区没有所有住宅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出租人公寓,符合条件的高层人才可申请租赁国际人才公寓。 鼓励人才,提高供给准确性,倾向于为新地区做贡献的企业和人才。

四、实施人才特别奖励

31、高层次人才特别奖励。 对在新地区工作的两院院士、被评为中央“千人计划”和“国家特别支援计划”的人才、“一百千人人才项目”国家级人选、上海“千人计划”、浦东“百人计划”人才和上海市领导人才,在市区村的二级奖励之外还给予特别奖励。

32、高级人才对直接奖励作出贡献。 在新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地区级总公司工作的中高层次管理者,符合新地区重点产业主导的重点支援机构的核心人才,将在新地区形成的一定比例的直接经济贡献用于个人奖励。

33 .开展“临港英才”甄选。 为新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成绩,强调贡献者,定期开展“临港英才”选拔,给予表扬奖励。

五、提高人才培养的培养能力

34 .支持人才培养平台的建设。 为企业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主工作室、最高技师工作室以及新区域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才培养平台提供特别支持。 对于重点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金援助额有所倾斜。 支持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建立青年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实习基地,提供一定的资助。

35 .实施大学生实习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给新区域用户实习补贴。

36 .实施技能人才培训补助金。 用人单位职工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直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认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助金。

37 .引入高端培训项目。 围绕“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国际化专业技术职业培训项目,实施高级培训和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38、产教融合示范企业优先认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认定全市产教融合模式企业,推动校企共同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平台。

39 .引进和培养教育卫生人才。 实施优秀人才奖励和培养计划,加强新区域教育、卫生人才培养支持。

六、召集人才服务机构

40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发展。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入境单位经审查可享受办公房租金补贴、房地产费补贴等优惠。

41 .引进着名人才服务机构。 给予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人才服务机构总部特别奖励。

42 .支持建立人才服务品牌。 新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新获国家知名商标,在海外市场和上海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分别给予特别奖励。

43 .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特别支助。 对于新的引进和库存的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对新区域的贡献度分别给予一定的报酬。

44 .引导人才服务机构创新。 近三年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在该领域运用,对产生经济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特别奖励的人才服务机构被选为高科技企业,给予特别奖励。

七、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45 .优化香港新区域人才服务中心。 升级改造香港新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完善业务功能,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人力资源事项在新地区的受理和批量处理。

46 .建设外国人才服务港湾。 区域外籍人才在当地集成服务,开展外籍人才岗位培训、法律咨询、文化交流等融合活动,建设新区域外籍人才服务港湾。

47 .增强外国高级人才金融的便利性。 用户聘请的外国高级人才办理信用卡,可以享受简化信用卡手续、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等绿色渠道。

48 .优化人才生活的辅助环境。 引进国际、国内优质服务资源,推进高标准国际化生活社区建设。 引进高质量的教育集团,在新地区分校合作办学,引进高水平的国际学校。 满足一定条件的人才,可以享受医生和孩子进入入园绿色渠道等便利。

八、附则

49、本措施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域管理委员会说明。 以上措施的实施细则、申报通知、申报指南由新区域管理委员会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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