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_法律问答:工伤保险费必须用人单位缴纳吗

工伤保险费必须由用人单位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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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在一家雇佣公司工作。 半年前,我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单位,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了。 我自己做工伤保险,向社会保险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社会保险中心发行了《告知书》,给我做工伤保险,支付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友好部门,不是法定义务人员的劳务派遣公司,所以会以不同的意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对不起:社会保险中心的理由成立了吗?

读者林纯纯

林纯纯读者:

社会保险中心的理由不能成立。 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33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老龄、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物质援助。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2款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部门、财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员工和个人事业单位的雇佣者,有权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使用人单位承担为职工支付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目的是有效保障职工遇到工伤得到医疗急救经济补偿等物质援助。 其中,非使用者不得支付工伤保险费,即使非使用者支付了工伤保险费,工伤员工也不能获得相应的保障。 我国目前所有社会保障法律规范都没有类似的禁止规定。 总之,是工作人员的工作保险待遇,不会因工作保险费的缴纳主体和法定义务主体不一致而丢失。

与此相对应,即使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作为使用者办理保险加入手续,也不能否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上的受灾构成工伤,也不是没有加入保险。 同时,社会保险中心在劳务派遣公司的友好公司加入保险时没有拒绝,然后以此为理由,增设一方享受工作保险待遇的条件,会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无过失的你,得不到工作待遇,不能合法获得利益

本报法律小组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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