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11月7日起发放,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范围是,市户口的城乡居民,是我市长期居住的非市户口人员,不在户口地参加医疗保险,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正常缴费标准为250元,80岁以上老年人0元,70岁以上老年人125元,60岁以上老年人175元,民政优抚城乡居民、低保城乡居民、独生子女城乡居民、重残城镇居民、五保养护城乡特难居民、建卡贫困人口均为0元。 投保人向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核定,由税务部门征收。
参加保险的居民可以将身份证、银行卡带到与税务机关签订代理招募协议的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机构缴纳。 也可以向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河北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等9家指定银行提供服务。 网上摊款主要登录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在手机“应用店”下载并安装“河北税务”APP,手机“应用店”有三种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号公众编号的方式。 然后进入各自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后,选择收费支付,完成收费入库。 税务征收厅有两种征收方式:税务窗口缴款,纳税人持身份证,向税务征收厅征收窗口缴款,扫描二维码和离线POS机支付。 自助终端设备的缴费,纳税人可以在税务征收厅的自助终端读取身份证信息,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进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界面,选择文件缴费,扫描二维码,查找银行卡支付。 记者王登强,通讯员王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