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推进我市创新体系建设,引导科技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科技局发布了《西安市科技转移示范机构认证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局负责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备案、管理和协调,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向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施自愿申报,由市内大学、科研院所、区县、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市科技局优先评定。 经认定的市级技术转让示范机构由市科技局统一授权,授权品牌名称为“西安市技术转让示范机构”,已经可以直接申请注册国家或省级技术转让示范机构。
为了引导和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我市对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首次进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估的,一次给予10万元奖励的首次进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估的,一次给予15万元奖励。 对市级技术转让示范机构根据其工作绩效评估本年度工作,计算补助经费。 奖励和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技术转移相关工作。 同时,鼓励各技术转让机构共同建立技术转让联盟,推动技术转让资源和经验共享和扩散。 鼓励各区县、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技术转移机制纳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范围,提供服务和支持,市科技局及时根据各部门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优先补助年度实际投入的不超过50%,最高20万元的工作经费。 (首席记者杨斌鹦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