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_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意义大

12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在IPO网下发行“黑名单”,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2019年7月至8月的21个IPO项目网下订单过程中,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销业务规范》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 上次1~6月在56个IPO项目的网上订购中,185个股票流通对象被拉入黑名单,与此相比,此次中证协会的处罚频率和平均数在增加,中证协会在网上对投资者自律管理的监督力度也在增加。

在这次黑名单中,个人投资者依然占多数,共计占118户(约85% ),其馀的是包括资产管理公司、私人资金和上市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其中“牛散”和明星私人资金居多。

中证协定定期发布黑名单的意图在IPO网上规范投资者及其销售商的询价和订货行为,销售商在询价和订货环节确保按照自律管理条例履行自己的责任,不能故意降低或提高价格,提供有效价格后不参加订货,是有效的 同时要求销售商建立健全的销售业务制度,加强销售流程管理,落实适当的销售责任。

今年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因新的违规受罚屡见不鲜,其原因多种多样,常见于网上同时购买、提供有效报价但不参与购买、不按期全额支付认购资金等,这些行为扰乱了新股市场秩序,成为股价的有效形成机制 网下投资者在股票价格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要自觉遵守网下购买过程中相关的自主管理条例,坚持合理的投资和价值投资态度,坚持独立、客观、诚实合理的估价原则,充分发挥价格发现作用,促进资本市场价格机制的有效形成

2019年以来,监督层多次强调加强中介机构责任,“深入修改第12条”也明确提出“严格抓住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巩固中介机构责任,推进行业文化建设”。 因此,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一方面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十分重要,另一方面规范今后网下投资者的购买行为,促进网下购买者维持良好的投资习惯,有利于遵守自律管理条例,另一方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在网上排除新的不公平现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加强中介机构责任的核心是加强承包商自律规则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执行,明确销售工作的事前、事件中和事后提出要求,完善与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联系。 一方面,中介机构应加强网下投资者的行为规范,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销售业务规范”制定的报价原则、流通资格等明确规定的网下投资者负面行为清单,中介机构应当立即正确鉴定,并立即报告违反行为。 监督机构应制定合理有效的自律惩戒措施,鼓励中介机构对虚假申报、虚假申报、未申报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履行报告义务,形成合理有效的长期防范机制。

未来、中介机构,特别是主要承包商继续发挥资本市场“门卫”作用,建立独立、客观、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作用,承担为维护资本市场公平、诚实市场风气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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