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李明照律师
滇天都市报8月18日报道,恋爱期间,女青年李某向王某借款6万多元,双方未写借书。 两人分手后,王某以无借款为由否认双方有借款关系。 李某陷入维权困境时,本报公益律师向李某求正义。 现在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需要向李某还债。
李某今年24岁,2017年与青年王某在朋友谈话期间,应王某的要求,用支付宝分10次向王某借款共计8万多元。 基于对王某的信任,没有发行借阅证。 2018年12月,王某亲自告别,李某伤心得不得了。
心情平静下来后,李某主张向王某还债,但王某无法避免。 李某必须和王某微信交流,王某不承认双方有借款的关系,高声主张“你为什么说我借钱,不借钱,还有能力去法院申诉”。
经多次谈判,李某于今年3月来到武汉市民家,向本报滇天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李明照律师求助。 李律师分析说,虽然没有为她提供借书,但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证明与贷款有关。 之后,李律师打印李某支付宝的电子票据,证明对方收取借款的事实。
准备好证据后,公益律师李明照先生第一时间向法院起诉王某。 在法庭审理中,王某声称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从未向李某借钱。 “我和李某去缅甸旅行过,李某在缅甸赌场拿了小费,输了钱回不了国。 李某的家人把钱汇入我的账户,还了李某借的赌注”。 李律师向法庭提交李某支付宝转账王某的证明书和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
法院审理后,8万多元资金均由李某的支付宝汇给王某,认为王某没有偿还“赌注”的证据。 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由于李某向王某支付8万多元,然后主张还款,特别是王某向李某支付1.4万元,符合一般民间贷款的特点。 扣除这1.4万元后,王某向李某还清借款6.6万多元的本金和利息,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双方没有提出上诉。
今天,负责律师李明照就此事提醒市民,贷款人主张向借款人归还借款时,应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双方就借款的法律关系达成一致的借款人实际上向借款人交付了贷款。 “如果没有借书、作弊书,可以收集录音、录像、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证据提供证据,保护借出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