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进入企业所得税清算期,同时进入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个清算期。 主编为你整理了下列时间节点。
温暖的提示
一、企业在年度中期结束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实际经营结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税务机关报销本期企业所得税。
二、居民个人得到综合收入,有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义务人员的,预扣义务人员需要按月或下一个预扣进行征税的汇兑结算的,应当从取得的第二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进行汇兑结算。 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收入需要汇兑结算的情况如下
①从两处以上获得综合收入,综合收入的年收入减去特别扣除额的富馀超过6万元
②获得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个或多个收入,综合收入年收入减去特殊扣除额超过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的预纳税额低于课税额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三、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费收入和版税收入,有扣除义务人员的,扣除义务人员按月或依次扣缴税款,不进行清算。
四、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每月或季度结束后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在取得预缴税款收入后的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进行汇兑结算。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偶然收入,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除义务人员的,扣除义务人员按月或按次扣缴税款。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资料来源:海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