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居建厅报道,前几天,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9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目标。 今年,我省在13个市区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试验区行政村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扩大垄断范围,陆续延长到县(市)和建设镇。 截止到2020年底,所有的县(市)、建立町全面开始生活垃圾的分类,以到2025年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为目标。
《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在今年年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全面开始生活垃圾分类。 到2020年底,哈尔滨市基本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其他市实现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全权,至少有一个城市(社区)基本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域。
截止到2022年底,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基本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其他市至少有一个地区实现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全权,其他各区至少有一条街(社区)基本建设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截止到2025年底,各市基本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县(市)、建制镇将全权复盖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
截止到2019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试验区行政村已全面开始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截止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都开始全面分类生活垃圾,被管理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减少了40%以上。
《指导意见》要求城镇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烂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其中,有害垃圾应当作为分类的类别。 在乡村,一般采用“三分类”,堆肥垃圾、不堆肥垃圾(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燃煤炉渣、残土不作分类要求,但需单独收集。
目前我省正在加快分类投入、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的构建,推进简便实用的投入、收集、运输设施,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