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大法律措施
武汉大学国际金融法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仁真
国务院日前发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两项条例的修改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开展的重大法律措施,也反映了我国近年来金融业不断推进开放发展。
条例修订的背景
这次条例的修改是在新时代推进开放创新的重大背景下进行的。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推进全面开放的新结构的形成。 为实现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度会议发表的多项开放措施,金融管理部门发表了一系列开放措施。
今年5月,银保监会从取消股权比例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扩大商业存在、扩大业务范围等方面提出了12项开放政策措施。
今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深入研究评价的基础上,再次推出包括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参与条件在内的11项开放政策措施。
条例修订的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分别于2001年和2006年颁布,这是对两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 比较两项条例的新旧条款可知,此次修订有以下9个突出点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的参与限制,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国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
◆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海外金融机构向中国外资保险公司出资,允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取消外国银行来中国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放宽中外合资银行对中方股东的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应当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国内同时设立分行和下级明细。
◆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增加“代理发行、代理交易、销售政府债券”和“代理收款”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定期零售存款门槛降至50万元。
◆取消外资银行对人民币业务的审查。
◆调整外国银行分行的运营资金管理要求,提高外国银行分行资产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条例修订的意义
本次条例修订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走向新途径,对优化外资企业环境,增强金融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助于激活我国经济开放发展的新动能。 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扩大金融业开放的政策措施,借鉴有利于优化金融领域外资企业环境的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有助于学习扩大产品和服务创新。 同时,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有利于以高水平开放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有助于建立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开放规定,有利于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优化内外资机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合作与充分竞争的股票结构,有利于形成有利于规范股东行为的多层次、合理化市场体系,建立“多胜”结构。
◆有助于开辟我国金融监督法的新途径。 这次条例修订,也给金融监督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加快补助制度建设,加强动态评价,实施全面、及时、一致的新规定。 同时,依法放宽市场准入,要结合强化事件的事后监督管理,提高审慎监督管理水平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期金融业改革开放稳定。
资料来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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