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会上市公司监督部副主任孙念瑞回答证券时报记者的提问时说,分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从监管水平来说,分割规则有明确的目标,有收益性指标,保证了分割后上市公司资产仍具有较强的收益能力。 由于限制了分割资产的比例,分割比例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净资产的30%。 保证了分割资产不是核心资产。
(原题:「证券监督会的孙念瑞:解体后也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有很强的收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