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错存300_银行将300元误存为4.9万,法院:客户属不当得利应退还

银行职员的操作失误将存款人300元的存款误存为49000元,要求退还存款人时予以拒绝,银行方面将该存款人告上法庭。 12月5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清水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承认客户不当获利。 该事件成为网民的话题,有网民认为银行的规定“离开橱柜也没有责任”,但实际上只是约定橱柜不做自己的约束,属于霸王条款。 对此,律师认为不当的利益是法律上的问题,但“离开柜子也没有责任”的只有银行方面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

据肃州区法院透露,今年8月邓某存入肃州区某银行,银行职员李某不小心将300元存款金额误输入49000元,邓某银行卡增加48700元,在工作结束前交接时,李某发现自己的操作失误导致账目不符,急忙 邓某以为自己的朋友还钱了,已经还了信用卡,没有能力马上还钱,关于银行的规定,李某只好自己垫付48700元。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认为邓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总则》的不当利益条款,对被告邓某进行法律解释,告知应该承担的法律结果,然后告诉被告邓某情节、晓之理,最终被告邓某认识到自己的不当,答应还债,李某也在法庭上向邓某道歉自己的工作错误,双方调解

事件发布后,有网民规定,各大银行“离开柜子不负责任”。 这次操作是银行柜台工作人员的失误,而且存款人离开后发现,基于“离开柜台不负责任”的原则,存款人应该不负责任。 一个网民说不管是不是银行的操作失误,那个存款人都应该拿出不是自己的钱来退款。

对此,北京市董衡律师事务所的周浩律师对记者说“柜子里没有任何责任”,只有银行的一方声明,不能发挥法律的效力。 本案的不当利益是法律问题,《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为他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得到不当利益,受损人有权归还不当利益”。 因此,没有合法依据,得到不当利益的行为,受害方有权要求归还,银行和存款人也是如此。

周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存款人出现损失,可以要求银行归还,但需要提供银行柜台监视、证明等证据。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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