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在黑龙江宝泉岭某农场卡车、农车、电动汽车被烧毁,精神疾病不是犯罪的借口。 11月29日,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日前宣布,宝泉岭人民法院审理精神病人纵火案,采用检察机关的申请,对被申请人李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据法院报道,2019年夏天的一个夜晚,宝泉岭某农场的李某女性在宝泉岭某农场,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白酒、海绵等物品,外出寻找事件的目标,对街道两旁和森林中的车辆实施了多次纵火行为,接连点燃了卡车、农车、电动汽车。 经评估,火灾损坏车辆直接损失价值1.6万多元。 李某据专业鉴定机构介绍,患有精神分裂症,事件发生时为病期,事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经审判,法院认为申请人李某有可能实施纵火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依法认定为没有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可以实施强制医疗。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对李某的强制医疗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2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依法鉴定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可能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强制医疗。
法院表示,强制性医疗是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依法对无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特殊程序。 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可能重新实施暴力犯罪的,为社会稳定实施强制医疗。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强制医疗意见书,送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移送或者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法院表示,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问题不仅关系到精神病人的权益保障,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可能持续危害社会的精神患者,实施了暴力犯罪行为,但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患者强制办理医疗手续说“不自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郭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