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对怀疑故意杀害精神病人曹某的案件,依法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是我院首次参与监督的强制医疗案件。
涉案精神患者曹某(某高中学生)因父母多年在国外工作,寄宿华阴某区祖父杨某家。 2019年7月中旬的一天,曹某为了生活上的小事和祖父杨某争吵,第二天中午11点左右,曹某想起了第一天杨某对自己的骂,怀着怨恨,杨某回到卧室睡觉的时候进入卧室,反锁门,用双手将杨某勒死几分钟。 根据鉴定,杨某被勒住脖子机械死亡。
事件的分析
事件发生后,我院党组非常重视,经验丰富的会员检察官预先到达事件现场,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尸体解剖等搜查活动,参与了对曹某的首次审问。 在参加曹某审判期间,细心敏锐的检察官发现曹某在公安机关的问题上与普通人不同,经问卷调查,曹某曾因精神疾病在多家医院治疗,立即报告领导。 我院立即开始监督程序,向华阴市公安局提出要求鉴定曹某精神的检察建议书,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回答该建议,委托合格机关鉴定曹某精神。
10月22日,经鉴定,曹某患有心境障碍抑郁,实施杀人行为时处于疾病发作期,完全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具有不负责任的能力。 曹某蓄意实施杀人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可能继续危害社会,但依法程序鉴定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嫌疑人和受害者家属对精神鉴定没有异议,但是公安机关没有立即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随后,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启动华阴首个“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别程序: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45条,公安机关解释了7天内不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理由,向华阴市公安局提出对案件精神病人曹某采取临时保护性拘留措施的检察建议
11月27日,华阴市公安局以曹某故意犯杀人罪的嫌疑向检察机关要求强制医疗,现在曹某被公安机关送到精神病院进行强制医疗。 华阴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2、303条的规定,依法向华阴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曹某的申请。
处理此案,是避免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体现法律的人文感情,是我院处理新案件成功的实践。
稿件:华阴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