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_注意!计生奖励扶助“两项制度”资格确认开始

15日,记者从市卫健委员会得知我市2020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制度和特别补助制度的补助对象资格的确认正式开始,到2020年2月21日为止,满足条件的补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审查登记了相关证明资料。

据介绍,计划生育奖励“两项制度”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制度。 我市2020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制度和特别补助制度的补助对象资格确认正式开始,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将有关证明资料带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审查登记。 此外,还正式对多年注册的受奖者进行了年度审查。 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在2020年2月21日之前登记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过期也不受理。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基本条件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对于农村只有一两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60岁后,每年按照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 奖励援助的对象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本人定义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有承包责任田,不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本人或配偶自1933年1月1日以来出生,1973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未生育的现有儿童1人或2人满60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支援对象的基本条件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支援制度是给计划生育家庭的孩子带来障碍、死亡、未生育、养子的家庭。 特别援助对象儿童为残疾人的,每人按照每年5760元的标准死亡的,每人按照每年732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援助金。 特别援助对象是应该同时满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基本条件的女性,生过一个满49岁的孩子,或者被合法收养(生过一个孩子,生过一个以上的孩子,但同时只能生过一个孩子),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或收养,同时生过两个以上的孩子,其后包括只活一个孩子)。 目前尚未生存的儿童和独生子女依法被认定为残疾,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

据介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援人携带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书、“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发行的独生子女事实证书、子女死亡证书或依法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残疾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式二份),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村(社区)将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初审,依次报告乡(镇)街、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再审。 再审结束后,乡(町)街,村(社区)公布再审结果,公布没有异议后,可以确认计划生育支援的对象。

此次年度审查是从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2月21日,往年登记的奖励援助对象携带身份证明、户籍簿、结婚证明书、资助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和村(社区)进行年度审查登记手续,对登记的资助对象进行每个人的审查。 不参加年审的受援者将不获得援助金。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