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税金也得不到社会合作力
新税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重大税制改革和减税费用削减的重要措施。 汇兑工作顺利落实,需要进行制度设计和优化服务,建立合理有序的税收年度汇兑制度,加强相关政策解释,简化操作流程,优化税务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构建税收联合管理结构。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款制度进行了部署。 具有专业色彩的“汇率结算”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新税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重大税制改革和减税费用削减的重要措施。 去年10月实施以来,改革的效果逐渐显现。 据统计,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亿元以上,受惠于2.5亿纳税人,对改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汇兑结算是新税法一系列制度创新的重要之一。
这项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征收点、引入6项特殊扣除外,征管模式也发生了严重变化。 新税法对综合收入(工资、劳务报酬、稿费和版税)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税,因此年度结束后需要结算,这也是很多国家的通行方法。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税改革后首次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清算。
综合收入逐年征收,在科学公平所得税的同时,也给征管带来一系列挑战。 居民个人进行纳税申报、结算,对纳税人、税务机关来说是全新的变化。 对于许多居民个人来说,许多税收专业知识还不清楚,大多数人从未“面对”过税务机关,自行申报需要熟悉的过程。 同样,以前主要与企业工作税不同,现在面对很多自然纳税人,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一定在急剧增加。 笔者认为,为了汇兑工作顺利落地,制度设计和优化服务是必要的。
首先,建立合理有序清算税收年度的制度。 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总体规定汇兑结算,各部门应进一步制定相关补助制度,明确纳税程序和各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方便纳税人申报。
其次,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税务服务,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 税务部门近年来加快推进网络申报方式,使纳税人“不走网路,不走马路”,税收申报越来越有效便利,有助于适应清税新要求。 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及时解决纳税人问题,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措施,让纳税人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最大限度发挥改革红利。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暂定对两年内综合收入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纳税额低的纳税人免除清算义务。 这项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人员的负担,减少需要年度纳税申报的人数,降低纳税人的合规成本。
再次,构建税收共治结构。 各方合作推进政策落实,是这次改革成败的关键。 因此,需要凝聚广泛的税收共治合作力。 纳税人要充分理解和适应新的税制,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纳税人的雇主也要尽量协助。 与汇款结算相关的政府的不同部门、银行机构等也必须协调,为纳税人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今年开始实施的6项特别追加扣除,显示了社会各方协作顺利落地、税收共治的力量。
总之,汇款结算是税收改革全部落实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数千家家庭的切身利益,税收改革顺利完成,深入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社会各方需要合作稳定落实这一新征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