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年收入不超过12万,或增税不超过400元可免除结算扣除】为贯彻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结算扣除的相关政策问题公布如下:一、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收入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结算扣除的,或者年度结算扣除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结算扣除。 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收入的,扣除义务人员未依法预扣税款的除外。 两个部门:年收入不超过12万或补助税不超过400元可免除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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