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本_潍坊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材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新规12月1日起执行

齐鲁网闪电新闻于11月29日、28日由潍坊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合理化住宅公积金业务办理证书业务流程优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发布《司法部关于整理证明事项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 和《关于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行”而着重于企业和大众的关注,深化“一窗受理·一次成功”改革的措施”的通知》(吕政阀字〔2019〕83号),经潍坊市公积金中心的研究决定,要求进一步简化证明资料,优化业务处理流程。

简化业务办理证明书

缴纳公司在住宅公积金大厅进行汇款业务时,不再填写纸张“住宅公积金汇款(补充)缴纳单”,业务结束后,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直接从住宅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住宅公积金汇款(补充)缴纳单”,缴纳公司保留。

在判决中被开除出岗位征收住房公积金的,撤销开除证。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取消潍坊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权利登记证明结果(非现场贷款场所)。

在线服务厅业务处理流程优化

开通在线服务厅(单位版)追缴业务功能。 只有在房屋公积金支付拖欠或少的情况下,为了取得房屋公积金的贷款,在不满足连续支付时间和支付馀量的情况下进行突然非正常的补缴时,在处理房屋公积金的贷款时不予认定。

公司在网络服务厅(公司版)进行同城转移(同一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不同公司间的转移)时,取消转移目的地和转移目的地公积金中心的电话确认。

“通知”从12月1日开始实施,与“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通知”为准。

闪电新闻记者李涛潍坊报道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