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就是_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做金融科技创新服务必须要持牌

每个记者李玉文和每个编辑刘烨

近年来,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日益加深。在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它们也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如何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平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已经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话题。

12月12日,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19年中国金融科技上海峰会论坛上,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表示,当前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水平正在深化。金融监管应把握方法和标准,坚持特许经营、合法合规、维权的监管原则,安全与发展并重。

金融科技就是

照片来源:摄影网络必须获得金融科技创新服务许可

李伟认为,当前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科技与金融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两者相互促进,并迅速螺旋上升。智能投资、5G网点和刷脸支付等新产品和新形式层出不穷。“每个人都认为他们已经进入了一个阶段,如果不创新就会被淘汰,如果创新缓慢就会被淘汰。金融科技创新已成为金融业和金融机构转型、升级和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

与此同时,这一领域的潜在风险甚至更大。李伟指出,在金融科技的背景下,金融产品以网络化和数字化的方式发展,金融服务变得更加虚拟化,业务界限变得更加模糊,金融场所变得更加开放。不同的业务相互关联、相互渗透,不仅给金融发展注入了活力,也使金融风险突破了传导的限制,风险和收益往往影响到全身。随着越来越多的用户在特定场景下聚集,数据也以加速的速度集中在少数寡头手中,这增加了信息安全的风险。因此,技术因素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风险。

在这种背景下,李伟指出,金融监管应把握好方法和标准,安全与发展并重。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首先,坚持特许经营。金融科技本质上是金融,因此只有获得许可的机构才能通过金融科技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要在金融科技领域提供创新服务,必须获得许可."技术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解决方案,与获得许可的金融机构合作,参与金融科技创新。

第二,坚持依法办事。金融机构必须依法控制新技术创新和应用带来的隐患,确保创新不偏离规范。

最后,坚持权益保护。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建立健全与金融科技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资金控制权、信息安全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例如,信息安全权,“个人敏感信息不能照原样获取、照原样使用,也不能照原样给予他人”,李伟说。

构建金融创新的四条安全防线

据了解,基于上述原则,中央银行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创新金融体系。按照“先试点后推进”的战略,已经率先在北京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在建立监管手段、构筑金融创新安全防线、提升数字监管能力等方面营造包容开放的金融发展环境。

李伟说,在构筑金融创新的安全防线时,应建立行业监管、社会监管、协会自律和机构自治四条防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

其中,关于协会的自律,李伟表示,行业协会在治理体系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投诉、受理、培训等工作,并及时采取自律措施,为监管要求的落实提供有力支持。

李伟提到,一段时间前在苹果整改期间,已经有100多个苹果从货架上撤下。金融应用是受打击最严重的领域。随后的央行和互联网金融协会将加快备案登记系统,加强对金融应用的评估和认证。与此同时,他们还将与相关部委合作,采取联合措施,清除不符合规定且存在重大风险的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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