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哈尔滨11月16日电(邹慧)据黑龙江省纪委网站报道,经牡丹江市委批准,牡丹江市纪委对牡丹江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前局长王宪彬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经调查,王宪彬违反诚信纪律,春节期间向本单位主要领导送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邪恶势力的“保护伞”,在办案和违法中采取超越管辖权的强制措施;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巨大,涉嫌贿赂。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王宪彬丧失了使命感,没有党性原则,党的十八大后未能约束和制止,腐败了党的行为和纪律,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的政治形象,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了失职,涉嫌受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王宪彬经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后被开除党籍,并报牡丹江市委批准。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将开除他的职务。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宪彬简历
王宪彬,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黑龙江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毕业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专业,大学学历。
1986年7月至1989年8月,海林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书记
1989年8月至1992年8月,海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书记
1992年8月至1994年12月,海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
1994年12月至1995年3月,海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
1995年3月至1996年11月,海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1996年11月至1998年1月,海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科级)
1998年1月至2000年4月,海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警大队队长
2000年4月至2008年11月,海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8年11月至2012年11月,牡丹江市公安局监察局管理支队政委(副局长)。
2012年11月至2017年4月,牡丹江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局长
2017年4月-牡丹江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