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11月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委员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两病”患者在降低血压和血糖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应低于5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0元/人/年,高血压和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一并计算。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高血压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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