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政协三次_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0年1月12日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1月12日在南宁举行。提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自治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批准全区和自治区2019年预算和2020年预算草案执行情况报告,批准自治区2020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选举;其他。

资料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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